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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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紅保單

展期定期保險

  1.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當年度保險金額(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單首頁,但不得超過各保單條款約定之屆滿期限。
  2. 前項給付內容僅為「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之年齡屆滿(
    依各保單條款約定之屆滿年齡)
    之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
  3.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紅利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4.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兩者之較小者。
  5. 契約若有附加附約時,附加附約於當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減額繳清保險

  1.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2.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紅利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3.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兩者之較小者。
  4. 契約若有附加附約時,其附約應依下列方式選擇辦理:
    1. 同時終止:退還其解約金或未到期保費。
    2. 不同時終止:選擇附約保留時,附約繳費方式以年繳且轉帳為限,變更年繳後附約應補足差額保費,要保人不得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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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分紅保單

展期定期保險

  1.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當年度保險金額(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單首頁,但不得超過各保單條款約定之屆滿期限。
  2. 前項給付內容僅為「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之年齡屆滿(
    依各保單條款約定之屆滿年齡)
    之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
  3.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含因分紅而購買之增額繳清保險)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紅利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4.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兩者之較小者。
  5. 契約若有附加附約時,附加附約於當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減額繳清保險

  1.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2.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3.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之差額」兩者之較小者。
  4. 契約若有附加附約時,其附約應依下列方式選擇辦理:
    1. 同時終止:退還其解約金或未到期保費。
    2. 不同時終止:選擇附約保留時,附約繳費方式以年繳且轉帳為限,變更年繳後附約應補足差額保費,要保人不得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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