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維護單位:法令遵循部
更新週期:每年
最近維護日期:112/03/22
列印

請左右捲動閱讀表格內容

項目 運作情形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 本公司已制定誠信經營守則,揭示誠信經營政策、作法,並經董事會通過、報告股東會,相關內容已揭露於公司內網、企業網站及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供內部同仁及外部人員知悉與遵循。
  •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風險評估程序及方法,針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每年定期依循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抵減措施及剩餘風險衡量之程序,評估各項不誠信行為之剩餘風險是否合於本公司風險胃納,倘有逾越風險胃納者,應立即擬訂改善措施。本公司每年依前述規定進行評估,並依據分析結果適時檢討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必要時將為適切之調整。
  • 本公司已制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行為指南,針對「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及「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訂定防範方案及作業程序。本公司人員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依誠信經營守則第20條之1,將依公司相關辦法予以懲戒,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處理情形等資訊;如被懲戒之人對於懲戒結果不符,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 前述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均落實執行,另本公司董事、高階經理人與全體內、外勤員工均每年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以宣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與決心;此外,本公司亦每年對全體內、外勤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以利同仁瞭解相關內容,進而於日常業務中踐履。又本公司誠信經營委員會每年檢視前述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及相關規範之落實情形,彙整呈報至董事會,以檢討各項防範方案及前揭規範之有效性及妥適性。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行為指南,於進行商業往來前,應考量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所簽訂之契約中,宜納入誠信經營道德規範條款,依此條款,倘交易對象有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
  • 本公司於104年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誠信經營委員會為誠信經營專責單位,設置委員人數8人,其中半數為獨立董事,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於111年度,本委員會係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又110年誠信經營之執行情形已由111年第二次誠信經營委員會核定,並提報第22屆第5次董事會。
  •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6條、誠信經營行為指南第6條,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另相關人員執行業務遇有利害衝突時,應將利害衝突情事陳報主管及專責單位,前揭規定已落實執行。
  •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已委託會計師辦理年度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以及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若有發現操守不良、舞弊或違反誠信經營行為指南及政府法令等情事,可向管理階層檢舉,並應指派適當之受理人員或單位調查後呈報專責單位。又為切實落實誠信經營並持續強化公司治理機制,保障檢舉人及相對人之合法權益,本公司已制訂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明訂親身、書面、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四種多元且便利之檢舉管道,同時允許匿名檢舉,另針對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本公司除依法令或公司相關規定處理外,並得提供檢舉人適當獎勵。
  • 依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法令遵循部為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單位,案件經受理後,應即進行調查程序,調查完畢後應作成調查報告,並分送相關單位,被檢舉人若為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則應另行呈報至審計委員會複審。對於查證屬實之案件,本公司應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即時之適當處置,同時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及作業程序,另適切彙整報告至誠信經營委員會。有關檢舉案件之受理、處理情形,本公司並應通知檢舉人以利其知悉。
  • 依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本公司對於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相關資料應妥慎保存、加密保護、並限制存取權限,不得洩漏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訊,另檢舉人為本公司員工者,本公司應提供適當之保護措施,並保證該員工不會因檢舉而遭受解雇、解任、降調、減薪、減損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