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略的危機 重大傷病險事先備好更安心

中壽重大傷病險  高達三百多項重大傷病採用健保認定一次理賠

隨著飲食精緻化、外食族增多,加上食安問題、環境污染、生活緊張壓力大,現代人面臨的疾病不只有癌症,還包括洗腎、失智等危機。根據健保署最新統計註1 ,今年6月國人新申領重大傷病證明將近1.3萬張,平均每3分鐘就有1人新申領,全台累積有效張數超過95.4萬張重大傷病證明,這當中以「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慢性精神疾病」等就超過74%。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健保能提供就醫免部分負擔,協助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但治療過程所面臨自費醫療及長期療養費用,患者就得自行負擔,這時不僅要面臨原本的收入中斷,也容易造成家庭經濟的重大壓力。

由於醫療科技日益進步,許多疾病在各種新式療法與藥物相繼出現後,逐漸轉變為可治療、控制的疾病,但相對的醫藥與治療的支出卻也大幅增加,若再加上後續照護費用,對家庭的經濟壓力不容小覷。中國人壽資深協理許鴻儒建議,若事先能透過保險轉移重大傷病風險,給自己和家人安心的防護網,也能讓患者可擁有較佳的醫療及生活品質。 

「中國人壽醫卡新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的重大傷病範圍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所載之項目,排除八大項重大傷病,保障項目高達22大項、可細分300項以上疾病註2,若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或遭受重大傷病註3,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註4,彌補當下資金缺口,解決燃眉之急。此外,為提供保戶繳費期間的保障更有靠山,契約有效期間內若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自失能診斷確定日起豁免爾後各期保險費 (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註5,保單仍持續有效保障不中斷。

以30歲女性投保「中國人壽醫卡新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為例,保險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繳費20年期,年繳保費30,800元,經費率折減後實繳年繳保險費為30,492元註6,平均每日保險費不到85元,就能提前做好準備,建構更完善的重大傷病保障。若保戶於45歲且契約仍有效時,經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乳癌第三期,並取得重大傷病證明,中壽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100萬元註4,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金即時幫助保戶紓緩當下經濟壓力,更有勇氣面對接下來的療程與安排日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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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實際有效領證統計表(107年6月)>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D529CAC4D8F8E77B&topn=CDA985A80C0DE710
註2:「中國人壽醫卡新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之「重大傷病範圍」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所載之項目,如保單條款附表一,但排除下列項目: 
一、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五、職業病。
六、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七、外皮之先天畸形。
八、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其後「重大傷病範圍」所載之項目如有變動,則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項目為準。
註3:本契約所稱「重大傷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或遭受符合「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
註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或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中國人壽按重大傷病初次診斷確定日時,按下列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第一保單年度:「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起:「應已繳保險費」之一點零六倍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較大者。
前述情形,被保險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時,本契約效力已停止或終止者,中國人壽仍按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符合「重大傷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重大傷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若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須先申請加保全民健康保險後,始得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或遭受二項以上之「重大傷病」,並已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中國人壽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註5: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第二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中國人壽自其失能診斷確定日起,豁免爾後各期的保險費,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前述規定僅適用於本契約,不包括其他附加於本契約及併同出單之任何保險契約。
前述情形經中國人壽同意豁免保險費後,保單條款第三十一條即不適用,且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註6:本範例假設首期、續期以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享有保險費費率折減1%,折減後實繳年繳保險費為30,492元
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務必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並歡迎與您的保險業務員聯繫,或電洽服務中心0800-098-889,或至中國人壽企業網站查詢
http://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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