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退族樂退攻略 善用短年期繳費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

「中國人壽美事如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美元)」 有機會享增值回饋分享金

根據內政部數據註1,2017年國人平均壽命達80.4歲,其中男性77.3歲,女性83.7歲均創歷年新高,顯示隨醫療水準與生活品質提高、運動風氣盛行下,國人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也代表著退休生活的時間將更長。對於屆退族群來說,此時退休規劃準備成為重要的課題,因其規劃上要考量距離退休時間接近、資金運用的彈性等,所以資產配置及退休規劃更要首重穩健。


屆退族歷經長期間的工作,期待邁向人生的另一階段,但同時要面對未來退休後,沒有工作收入的狀況,故更應趁此時善用保單規劃,透過短年期繳費,打造保障與資產兼顧,更有品質的退休時光。中國人壽建議想以美元保單做多元資產配置的屆退族,可選擇以美元計價的「中國人壽美事如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美元)」,其符合條件可定期領取生存保險金註2,以及有機會享有增值回饋分享金(非保證給付項目)註3的商品特性,能滿足民眾保障、資產配置及退休規劃等多元需求。


以美元計價的「中國人壽美事如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美元)」,投保限額從3,000美元到600萬美元,繳費期間4年,終身保障註4,很適合屆退族或是手邊已有一筆美元資產的民眾。投保後符合條件者可年年領取生存保險金註2,在退休準備過程中多了一筆可彈性靈活運用的資金,可用在子女教育金或每年的出國旅遊金,不必犧牲生活品質;此外,還有機會以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以中國人壽公告為主)為基礎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非保證給付項目)註3,且符合一定條件下享有多項保險費費率折減註5


以50歲男性許先生投保「中國人壽美事如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保險(美元)」為例,保險金額25,651美元,繳費期間4年,原始年繳保險費為25,510美元,經相關保險費費率折減後註6,首、續期年繳保險費為25,000美元。其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註3,假設宣告利率皆維持在3.7%(107年11月宣告利率為3.7%,未來實際宣告利率以中國人壽公告為主)不變情況下,至許先生保險年齡7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時,其保單的現金價值已達120,842美元,累積已領取的生存保險金註2為50,369美元,往後每年符合條件得持續領取生存保險金,做為許先生退休生活可靈活彈性運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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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最新消息 <107年第38週內政統計通報>  
https://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註2:「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中國人壽自第一保單週年日(含)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給付「生存保險金」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前述所稱「生存保險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以每萬美元為單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以每萬美元為單位)分別乘以下列比例所得數額後之總和: 
(一) 繳費期間內:「表定年繳保險費」之百分之二點二(元以下無條件進位)乘以已經過保單年度數。 
(二) 繳費期滿後:「表定年繳保險費」之百分之二點二(元以下無條件進位)乘以四倍。 
註3:「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 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二) 前述中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抵繳應繳保險費。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五條約定向中國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則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二、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中國人壽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辦理。
三、現金給付︰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之相當日(無相當日者,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中國人壽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該次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一○○美元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至累積達一○○美元(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四、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一○○美元(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中國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九條第八項、第十一條之約定終止或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採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但如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五條約定向中國人壽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其增值回饋分享金則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一次計算自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要保人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完全失能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中國人壽應退還或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儲存生息方式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中國人壽變更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給付方式。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中國人壽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增值回饋分享金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辦理。
中國人壽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應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註4: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一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中國人壽應按「基本保險金額」(以每萬美元為單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以每萬美元為單位)分別乘以「每萬美元之祝壽保險金」計算所得金額之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述「每萬美元之祝壽保險金」為保單條款附表二「每萬美元之祝壽保險金表」所載之金額。
註5:各項保險費費率調整說明如下:
1.高保額費率折減:                       (單位:美元)

投保金額

費率折減

0.6萬≦保險金額

1%

2.首/續期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者,享有保險費費率折減1%。
3.新契約首期應繳保險費全額以匯款方式繳交且續期繳費方式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並於新契約受理時一併檢附轉帳授權申請暨約定書者,享有首期保險費費率折減1%。
註6:本範例適用高保額費率折減1%,且假設同時適用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費率折減1%。本範例僅供參考。

 

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務必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並歡迎與您的保險業務員聯繫,或電洽服務中心0800-098-889,或至中國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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