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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理賠申請書須由受益人本人親自填妥簽名或蓋章,如受益人不只一人時,所有受益人均須簽名或蓋章。 |
| 2. |
申請理賠之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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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或蓋章,並得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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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匯款帳戶或開立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抬頭之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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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者,由受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檢附受益人與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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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關係證明;如要求其醫療保險金給付給法定代理人,需經受益人本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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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心神喪失(如植物人)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而被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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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或蓋章,並請檢附法院禁治產裁定書。 |
| 3. |
申請意外身故或全殘件時,為有助於理賠作業,請一併附上「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如警方證明文件 ) |
| 4. |
因懷孕分娩合併症而申請理賠時,請檢附「產前檢查記錄單」及「產時護理記錄」等病歷證明。 |
| 5. |
申請於國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請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就診之完整病歷資料,以加速理賠處理時效。 |
| 6. |
除上列各項應備文件外,本公司經審核如認為需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時,將會另行通知受益人。 |
| 7. |
填寫本申請書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客戶服務專線0800-098-889,本公司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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